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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

作者:www.cdlgj.cn    发布日期:2019-02-17 15:22:18    浏览量:...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的第五条内容:

     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(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)或者连续4个季度(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)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,在2019年12月31日前,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。

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,按照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)、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(免)税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)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


在2019年12月31日前,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,可以继续选择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:

1、只有2018年4月30日(含)以前就已经登记的一般纳税人,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,5月1日(含)以后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,不在转登记的范围。

2、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(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)或者连续4个季度(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)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。

3、仅限于商业或者工业等非营改增行业,也就是凡是营改增的行业就不能够转为小规模纳税人。

4、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,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登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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